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歪酷博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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« 上一篇: 岱山涉台婚姻的调查报告 下一篇: 房地产“调查” »
文文 @ 2007-10-24 10:16

社会的发展,各种企业像雨后春笋般随之成立,调查公司就是其中一个比较热门的话题,尽管许多调查公司打着调查的牌子,但人们还是更多把此类公司与私人侦探联系在一起,觉得他们的服务很有限制性,局限在一小的领域。
私人侦探在人们眼中的形象,就是剃着光头带着墨镜,眼光偷偷摸摸盯在“二奶”和人们的其他隐私上。其实,这是人们对调查公司的严重误读。所谓的“二奶”调查只是调查公司开展的私人调查业务的一个服务项目,调查公司将其称为“婚姻调查”。
虽然说,调查“二奶”等业务对几乎所有的调查公司在初始阶段都不能“免俗”,可以借此吸引人们的眼球,但是可以说,这决不是商务调查公司的“主业”。令人欣喜地看到,现在许多商务调查公司已经从“庸俗”中走出,开辟了许多商务调查的“真正业务”,如:企业风险调查、商业投资调查,诉讼前后风险控制服务,保险理赔风险控制,人力资源风险控制管理等,从而使调查公司具备了“调查”的雏形。
对调查公司来说,当前最重要的是加强法律的规范。应该说,这方面的立法工作呈现严重滞后。当前有关部门对调查公司的态度是“默许”,只要不违法,不“犯事”,就可以注册,就可以开展业务。但是,这对调查公司的发展来说是远远不够的。调查公司可以开展哪些业务,怎样开展业务,调查结果的效力如何,都亟待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加以规范。“模糊”状态只能是不规范,只能损害这一行业的发展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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